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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车无电子运单上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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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7 08:1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通过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系统的预警信息,监测到浙B7U***危货运输车的异常行为,判定其存在安全隐患。区交通执法人员立即通过线上平台实时精准传送嫌疑车辆位置,线下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执法力量迅速及时出动处置,最终在雄镇路成功布控到该嫌疑车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装载介质为液化天然气,从北仑区白峰镇运往镇海俞范储备站,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押运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从业资格、车辆GPS定位运行正常,但驾驶员无法提供危险品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涉事驾驶员刘某只顾着急匆匆送货,忽视电子运单的重要性,交通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严肃教育。最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涉事司机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镖局提醒:“电子运单”包含运输货物种类、装货人、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输线路、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信息,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对于危货的安全运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制作“电子运单”是危险品货物运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制作不规范,甚至不制作,导致“托管失控”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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