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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华亭市工业园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华亭市工业园区化工区部分区域和路段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限行车型:危化品运输车辆。
三、限行通行路线:
1.华亭市化工园区→S203线→S304线→G344线→安口高速路口
2.华亭市化工园区→S203线→灵华高速园区入口
四、限行时间:0时-5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
五、限行规定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严禁违法占用快速车道。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因车辆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安全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
(五)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形,公安机关将发布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
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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