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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5吨多化工危险品 !行政拘留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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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6 13:1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消防救援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对辖区厂企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板芙北路鸿泰工业大厦园区内的一个厂房建筑,非法私存了以下具有极大易燃、易爆特性的危险品:

厂房建内非法私存了15KG的稀释剂共48桶,15KG的硝基稀释剂共10桶,10KG的聚氨酯固化剂共137桶,20KG的聚氨酯树脂涂料共151桶,20KG的硝基漆共2桶,170KG的pu稀释剂共1桶,5KG的底色精共15桶,累计5545KG。

联合检查人员还发现,储存建筑并未做任何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没有任何消防相关设施器材,存在极大火灾隐患,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经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条之规定,该场所负责人因违反易燃易爆管理有关规定被处行政拘留8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1条)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存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3条)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

数量如此惊人的危险品,竟储存在如此简单的环境里,暗藏的危险隐患简直不敢想象,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威胁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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