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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5万!押运员以身试法“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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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8 16:1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浙江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开出了一张今年危险品运输领域最大的罚单,罚款金额高达5万元。
根据“两外系统”警示反馈,交通执法人员在诸暨市应店街上合村工地检查时发现一辆罐式货车涉嫌违法。通过检查,车辆载有2吨柴油,车辆属于三类危险品运输车辆,该车押运员不能出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都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当即暂扣了运输车辆。
当天,涉案车辆的车主、押运员赶赴诸暨市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大唐中队接受处罚。车主金某说:“押运员本来是有的,今天他有事请假了,我就安排了另外一个员工顶替,这个员工已经报了名,是准备考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书,没想到运道差,被你们查到了。”金某说,这个决定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五万元的处罚真的有点肉痛。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安全重于泰山,来不得半点马虎,危化品运输车上路,一定要带上押运员,押运员的作用十分关键,在危险品运输中起到安全保障的作用,一旦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押运员就要及时作出应急处置。如果押运员没有从业资格,缺乏安全应急能力,那危险品运输就存在极大的隐患

法律链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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