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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危险品车辆限行新规,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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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8 10:0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移动风险源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自2024年3月12日0时起在我市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石兜、坂头水库水源保护区:432县道(324国道至岭尾公交站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
二、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213省道(深格隧道至上埔大桥段)、685乡道(前格路口公交站至圆生活生态社区路口段)、815乡道(万丰果园公交站至汤里公交站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
三、古宅水库水源保护区:450县道(大路村至602乡道段)、602乡道(450县道至甘露禅寺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
四、石垄水库水源保护区:438县道(上寮公交站至670乡道段)、670乡道(438县道至北山农场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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