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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禁止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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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 10:1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效衔接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是统一规范天津市道路运输行业的“龙头型”地方性法规,有效填补了天津市地方立法空白。
围绕强化安全管理,《条例》设置“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专章,明确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对从业人员以及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围绕禁止挂靠经营,《条例》强调“两客一危”企业禁止挂靠经营,规定了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
围绕加强源头治超,《条例》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相关制度,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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