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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不靠右行驶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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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4 09:4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高速支队持续开展中型、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靠右行驶专项规范治理行动。近日,天津交警海滨大队通过智慧公安交管设备“空中巡查”,连续依法查处3起危险货物运输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12月27日下午2时51分许,高速支队海滨大队交警通过智慧交管系统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危化品运输车在海滨大道39公里300米处行驶时,长时间占用一车道,因其车体庞大、车速与小客车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干扰了正常行车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锁定证据后,交警立即联系到该车的所属单位,要求驾驶人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在随后的15分钟内,交警海滨大队在该路段又连续发现了两起相同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上述三车驾驶人分别被传唤至交警海滨大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被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据了解,与小客车相比,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中重型货车可谓道路沿线的“庞然大物”,车速一般相对较慢,但其危险性却更高。在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高速交警结合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的中型、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靠右行驶专项规范治理行动,重点强化对上述类型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高速交警将持续通过视频巡查与路面巡查、固定点位拦检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货车“零容忍”依法查处,同时集中查处超员超载、货车违法载人、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道路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通行。
小客车、中重型货车一般存在较大速度差,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慢速在高速公路一车道行驶,势必导致后方小客车变道超车,因视线差或前方中重型货车突然刹车等突发情况,小客车驾驶人稍微不注意,很容易造成事故,此类危险情况在夜间尤甚。
在此提示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沿高速公路行车需要注意,在同向两条机动车道路段上行驶,禁止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一律在右侧机动车道依次行驶,正常通行状态下不得借用左侧机动车道超车;在同向三条机动车道(含)以上路段行驶,超车时在确保不影响相邻车道车辆正常通行情况下,可以借用相邻左侧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禁止连续超车并长期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
广大小客车驾驶人则需注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需将车速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既不能太快而发生超速违法行为,也不能过慢甚至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否则同样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小客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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